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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源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时如何应对

企业债务往往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想避免但又难以避免的难题,从律师执业角度看,企业如何向欠债人讨债,有何好的讨债方法及技巧性的东西,这是个非常有价值的问题。
      第一招:发生经济纠纷时,了解对方企业的资信是最基本的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先调查对方的工商登记资料(查企业工商资料),在查工商登记资料时,有些工商局不仅提供简单的注册资料,有时还会提供该企业详细的年审及企业变更资料,这些资料是了解企业资信的重要渠道,只有结合这些资料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全面了解,才能真正了解企业的资信。
      同时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银行查询到对方企业的信用状况,也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查询到对方法院诉讼的情况,这些对判断对方企业的资信情况是非常有价值的。
      第二招:面对欠债果断出击,掌握主动权。
      “进入市场经济,发生经济纠纷在所难免,但一旦发生,北京要债公司就要果断出击,”我们认为,如果是因为欠债发生纠纷,必须态度坚决地采取法律行动解决,不要因为数额少,对方口头承诺而一拖再拖,中了对方的“缓兵之计”,等对方转移资产,再采取法律行动已是无济于事,很多货款纠纷案件,最终无法追回货款都是由于当事人“姑息养奸”造成的,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法,整个过程要求客户在遭遇相关的风险问题时,立即采取行动,更好的把握讨债的主动权。
      第三招:起诉前申请冻结对方资产。
      讨债时,到法院起诉,诉讼费由败诉一方承担,但原告要先垫付,法院判决胜诉后,有时由于欠债人没有可执行财产,可能会出现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起诉时,就先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申请法院快速查封,冻结欠债人的资产,也可以把这一点理解为将胜诉款项最终执行到位第一步,同时需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北京讨债公司当事人必须在申请诉前保全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诉前保全将无效。
      第四招:合同约定仲裁节约时间。
      立完案,法院查封对方财产后,企业应充分准备材料,积极应诉,使判决能尽可能地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只有证据充足,法院才能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诉讼阶段,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一般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两审终审,利用审限转移资产,拖延时间是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惯常手法,这对一些急于要钱的当事人来说是比较难受的。
      面对法院时效上的问题,一些对现金流动要求比较高的当事人也可在最初签合同时与对方约定发生问题时通过仲裁解决,明确约定仲裁地点及仲裁庭,仲裁一裁生效便可以申请执行,不需要经过二审,如此,可满足时间快捷的要求。
      及时采取措施,时间很重要。
      如果企业存在一定数额的应收账款,并且企业的财产状况不稳定,这时你应该采取一些法律措施催讨,讨债公司对于其他的情况,则可以暂时先催讨,下一步采取什么行动视情况而定。
      保存好债权凭据。
      对于企业的应收账款来说,鉴于实际履行合同的复杂和多变,双方进行的磋商以及对合同的变更等都要以书面方式完成并保存。
      随时关注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以及财产信息。
      清楚企业的财务状况,了解公司的资产组成情况,应为还要防备这家企业为了逃废债务可能采取的转移资产的行为。
      在讨债过程中,相关的讨债材料即讨债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为讨债人总结如下:。
      1,原告应当提供自己将标的物交付给被告的时间,地点及交付经过的证据材料。
      2,设有抵押物的债权,应提供抵押物的收据等,说明抵押物的种类,数量,价值等。
      3,提供被告具有偿付能力的证据材料。
      4,债务人可以提供债权的关系发生变更或者已经消灭的证据材料。
      5,提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以及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的证据 。

凌源市隶属辽宁省朝阳市,因大凌河发源地而得名,位于辽宁、河北、内蒙古三省(区)交汇处,是连接京沈两大都市群、沟通内蒙古腹地与沿海港的重要交通接点城市。北与建平县、内蒙古宁城县毗连,东北及东与喀左县接界,西及西北与河北省平泉县相邻,西南与河北省宽城县、平泉县接壤,南与建昌县、河北省青龙县相连,东南与建昌、喀左两县搭界。地理坐标为北纬40°35′50″~41°26′6″,东经118°50′20″~119°37′40″。南北斜长93.3公里,东西宽66.1公里,总面积3278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2%。距沈阳435公里,距北京371公里。全市现有8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11个乡、239个行政村。全市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宗教信徒4万多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凌源县名始于民国三年(1914年)。据《凌源县志》载,“凌源县治在前清(乾隆)五年设塔子沟厅,乾隆四十三年改名为建昌县。民国三年春,省令准部咨,以江西省建昌府,故改建昌县以免雷同。凌源县知事孙廷弼以大凌河源出要路沟士金搭,谨援沁源洮源之例,呈请转咨准改凑源县,此定名之理由也。”由此可见,凌源县县名,是为避免原名建昌县与江西省建昌府重名,遂依大凌河发源地而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