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源市隶属辽宁省朝阳市,因大凌河发源地而得名,位于辽宁、河北、内蒙古三省(区)交汇处,是连接京沈两大都市群、沟通内蒙古腹地与沿海港的重要交通接点城市。北与建平县、内蒙古宁城县毗连,东北及东与喀左县接界,西及西北与河北省平泉县相邻,西南与河北省宽城县、平泉县接壤,南与建昌县、河北省青龙县相连,东南与建昌、喀左两县搭界。地理坐标为北纬40°35′50″~41°26′6″,东经118°50′20″~119°37′40″。南北斜长93.3公里,东西宽66.1公里,总面积3278平方公里,约占全省总面积的2.2%。距沈阳435公里,距北京371公里。全市现有8个街道办事处,11个镇、11个乡、239个行政村。全市现有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四大宗教,宗教信徒4万多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7%。凌源县名始于民国三年(1914年)。据《凌源县志》载,“凌源县治在前清(乾隆)五年设塔子沟厅,乾隆四十三年改名为建昌县。民国三年春,省令准部咨,以江西省建昌府,故改建昌县以免雷同。凌源县知事孙廷弼以大凌河源出要路沟士金搭,谨援沁源洮源之例,呈请转咨准改凑源县,此定名之理由也。”由此可见,凌源县县名,是为避免原名建昌县与江西省建昌府重名,遂依大凌河发源地而命名。
凌源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个人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抄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袭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百除外。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度。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14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结合《婚姻法》、《物权法》等,可知被执行人在共同财产中所享有的份额由其与被执行人配偶协商,且须申请执行人认可;协商不成的,由被执行人配偶提起析产诉讼或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确定。财产份额确定后,对属于被执行人配偶份额裁定解除控制措施。